結合重量、速度等因素,無人機又被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五大類。
條例明確指出,除微型無人機外,凡是空機重量不超過4000克,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000克,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每小時100千米,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的遙控駕駛航空器,都屬于輕型無人機。據行業專家介紹,目前我國無人機市場上約90%的產品都屬于此類。
專家表示,細化分類的目的在于精細化管理,對小型及以上的產品加強監管,對普通群眾最常使用的微型、輕型產品盡量放寬限制,管理兼顧開放。如條例明確指出,中型、大型無人機應當進行適航管理。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投放市場前,應當完成產品認證。
銷售除微型無人機以外的民用無人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備案,并核實記錄購買單位、個人的相關信息,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備。